• 2016-01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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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中国政法大学教育基金会志愿者使用办法

为更好的利用学校和社会人力资源,发挥志愿者优势,促进基金会工作的提升,保障志愿者工作的顺利开展,特制订本办法。

一、志愿者参与基金会工作应当坚持自愿、无偿的基本原则

二、基金会在工作中应当尊重志愿者,注意发挥特长。

三、基金会为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环境。

四、基金会应当承担志愿者志愿服务过程中的交通、通讯费用,适当承担就餐费用。

五、志愿者参与基金会工作应注意保守工作秘密。

六、基金会应当对贡献突出的志愿者提供精神奖励。

七、对于志愿者对基金会工作提出的良好建议,基金会应注意采纳。

八、基金会对于能力突出的志愿者,优先录取为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。

九、志愿者从事基金会工作应当遵守法律、法规和基金会纪律,违者承担相应责任,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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